1. 山东建筑业信息网,福建的建筑业增加值为什么比广东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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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人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薪酬总额+税金+折旧+营业盈余。
建筑业增加值和其他增加值一样,规范的话是在地原则,也就是哪里从事生产哪里产生GDP,和法人单位无关。比如福建建筑公司在广东工程(房地产、公路地铁等),绝大部分增加值是算在广东,而非福建。
所以规范核算的话,建筑业增加值的基础是看哪个地区的工程量大、平均薪酬高,增加值也就相应更大。
我们来看2019年的前几省建筑业增加值数据,江苏省是第一(具体数据未出,但按照2018年的5148亿是全国第一),其次山东省5325.8亿,第三福建省4482.03亿、第四广东省4255.07亿、第五浙江3780亿。
这已经和常规认知相悖了,因为广东和浙江的建筑工程量以及平均薪酬是不会小于前面的几省,尤其不可能少于福建的。
其实问题就出在是不是严格按照在地原则核算!广东和浙江省的GDP核算向来严谨,所以在我们数据爱好者圈有个笑语,浙粤神同步。也就是说浙粤两省是严格按照国家GDP核算标准的,所以各项基础数据/GDP的比例都是非常接近。
而江苏山东和福建省,明显是以法人单位的口径在核算,也就是上面举例的福建建筑公司在外地的经营工程产值算在福建了(像浙江省建筑公司是要多于福建很多,但并没有算在外产值)。我看过全国大部分省的建筑业数据,其实大部分是采用这种核算的,像浙粤这种严格按照在地原则核算的,也就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了。
综上,福建省建筑业增加值高于广东,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是核算是否规范的问题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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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3. 建筑行业进入专家库需具备的条件?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格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趋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本行业知名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参与过市级或市直(行业)部门及以上级别的相关评审工作。